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9-27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博政办字〔2018〕65号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政府办公厅《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我县积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以下原则和标准进行了清理: 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以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二是保定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尽可能取消。 三是凡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一律取消。 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部结束。共清理出立即取消的证明事项8项,现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取消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登记表 2、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附件1 县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清理建议登记表
部门: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设定依据填写证明事项出自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此表由县政府部门填写) 建议取消的理由:可分为以下几种,供参考:(1)该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2)该证明事项可以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3)该证明事项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4)该证明事项不适应形势需要;(5)其他具体理由(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填报)。 附件2 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
填表单位: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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