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9-04-23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博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违法占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85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违法占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12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耕地保护制度落实,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高发频发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我县土地使用和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域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博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并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严禁违法占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严禁各村(居)委会私批乱放宅基地,或以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名义变相批放土地。 三、坚决依法打击违法占地行为,任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拒不拆除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进行处罚。 四、各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对违法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停办用地手续、审批部门不予规划许可、不予办理建设手续,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不予供电、供水、供气,确保对违法用地联合监管到位。 五、严禁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支持、纵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2—8325676,县住建局:0312—8321876。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