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1-05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1月6日至4月5日,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一、主城区限行原则:2020年1月6日至4月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二、主城区限行区域: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主城区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主城区限行措施:(一)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二)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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