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公告公示
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17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为规范我县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为广大学生创造安全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规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150号)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办学许可,任何办学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二、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
三、全县在职教师、校聘教师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兼职)校外培训机构、以诱导或逼迫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组织学生到家中进行收费性辅导等校外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通过微信群、QQ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及散发广告、传单等进行宣传的,为无证办学提供场所的机构及个人将按照相关法规严厉打击。
五、投诉举报电话 
0312-8322611
0312-8321650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来源:博野教育

友情链接: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312-8322952    网站地图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8322217 邮箱:boyewangxinban@163.com
       冀ICP备090176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37020000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30637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