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8-01-29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地条钢”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为贯彻国家、省、市坚决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扎实做好“地条钢”取缔及严防死灰复燃工作,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举报我县行政区域内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等行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其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举报范围包括: 1.生产、销售、储存“地条钢”的行为,包括已取缔的“地条钢”企业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行为,以及借“铸造”企业幌子违法生产“地条钢”的行为;
2.利用“地条钢”进行钢铁制品加工的行为;
3.使用“地条钢”及其钢铁制品的行为,包括使用“地条钢”作为建筑材料等行为。
二、处理流程 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博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成《“地条钢”违法生产举报线索交办单》,转被举报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举报企业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三、奖励办法 (一)经查实的有效举报,视违法情节给予举报人不低于5000元的物质奖励,奖励资金由淘汰落后产能办专项经费列支。
(二)举报人须实名举报,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三)举报人举报时,需提供违法企业的详细地址、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最好能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等。 (四)举报人接到领取举报奖励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为举报人进行保密。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奖励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举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