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要求,各乡镇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的程序确定了11户26人为拟定贫困户,县级组织相关科局对乡镇上报拟定贫困户进行了数据比对,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入户核查。经过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同意将王军恒等11户(26人)确定为贫困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博野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