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市场监管局致全县食堂的一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告知书! |
发布时间:2020-06-29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堂(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集中用餐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告知如下事项: 1.依法持证经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需到属地行政审批部门进行许可申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一律停止经营活动。 2.落实主体责任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隐患自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3.强化人员管理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教育从业人员尽量减少聚会,减少外出,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同时按照保定市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并将检测情况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4.严格源头管控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强化食品及食品原材料源头管控。各单位要严把食品及食品原材料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防止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病死畜禽及其制品流入食堂,严禁采购、宰杀、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原辅料采购,尽量采取点对点配送方式。 5.注重日常防护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食堂从业人员在制备食品前、生熟食品加工前、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手部清洁、消毒,所有从业员工每餐上岗要全程着工作衣帽、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手套并及时更换。 6.保障场所清洁卫生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强化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清洁。各单位食堂每天要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运输车辆等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 7.严格规范操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强化食品加工规范操作。各食堂必须严格控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和加工时间,做到彻底烧熟煮透。在加工区域设置、从业人员操作、工用具及容器使用、食品存放等环节要坚决杜绝生熟交叉污染的现象。特别是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必须做到分开使用、分开存放,并有标记。要严格落实餐用具消毒措施,保证热力消毒温度和时间、化学消毒浓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8.合理安排就餐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强化用餐风险管控。各食堂应科学合理安排就餐形式,杜绝集中就餐,实行分散式、错时式就餐,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扎推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交谈。 9.严查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或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从严查处。 这场特殊的战役,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每个家庭的幸福平安,切不可有丝毫放松和侥幸,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一心构筑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坚固屏障,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来源:博野快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