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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法院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博野县公安局博野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06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全县政法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不断取得新战果、新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对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问题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110、8328110
特此通告。

博野县人民法院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博野县公安局

博野县司法局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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