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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救助
发布时间:2019-11-13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享受孤儿助?

具有本县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具有本县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同时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视同孤儿双方重残或服刑;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成服刑;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

孤儿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省、市规定,福利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850元

如何办理孤儿救助?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的《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散居孤儿身份证明。

(3)散居孤儿与监护人关系证明。

(4)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散居孤儿近期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6)散居孤儿父母双方情况证明。

身份调查。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相关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审核通过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审批复查,县民政局对《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审核意见,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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