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野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1-13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博野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博野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持续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黑加油点”和“黑油罐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50号)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保大气办〔2018〕16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建设经营加油站(点)、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制售劣质或不达标油品、假冒商标、标识及超规模经营、不安装或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遏制“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或不达标油品等违法经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要突出三个重点。(一)重点整治领域:1、“黑加油站(点)〔指未批先建加油站(点),或使用改装车非法售油、制售劣质或不达标油品。〕停车场加油站、企业自备罐。2、未依法安装油气回收装置。3、擅自改扩建超规模经营。4、假冒商标、标识。5、对已取得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计量性能不合格加油机。6、质量不达标油品。(二)整治区域:全县域。(三)重点整治标准:对“黑加油站(点)”一律拆除加油机,清除油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 县政府成立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王浩欣为组长,县大气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甄向杰,发改局(商务)主任科员刘占胜为副组长,县发改(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安监、国土资源、规划、综合执法、交通运输、质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商务局。 (二)摸底排查阶段(10月16日起至10月31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乡镇以停车场、企业自备油罐为突破口,以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和停放场所为重点,根据日常工作、群众举报和历次专项行动掌握的线索摸排、暗访检查、深挖细查,按照本方案所列工作重点,对本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关停一批、撤销一批、拆除一批、收缴一批、销毁一批、惩处一批”总体要求,对“黑加油站(点)”及其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点)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挂图作战,层层落实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有效惩治和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 县政府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要立即查封,并予以拆除;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封并限期整改;对已取得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计量性能不合格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集中行动中罚没物品按照《河北省罚没物资暂行管理办法(修订)》依法处置;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三)督查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县政府在集中行动基础上,继续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采取部门、乡镇联查、定期不定期巡查、常态化“回头看”等方式,持续加大对“黑加油站(点)”以及销售假劣车用燃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停车场加油站、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重点区域及专项行动中列入“黑名单”的站(点),要逐一查、反复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泛滥、死灰复燃,巩固和保持住专项行动成果,切实维护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职责分工 在本次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中,县政府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乡镇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按照“管行业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发展的管环保”这一基本原则,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黑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违法售油行为,及时组织协调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坚决拆除取缔。 县商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者进行甄别并报当地政府组织查处取缔,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县物价局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和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假冒商标及相关标识等行为,加强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抽检工作,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县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油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用地加油站(点)进行处罚。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检查城区加油站(点)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危货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非法加油站点摸排统计上报,强化舆论宣传,配合县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中石化、供销能源、中海油加油站开展企业自查自纠,配合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保障合格油品正常供应,满足社会需求,严禁出现局部油品短缺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统一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各乡镇签订责任书,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作用。 (二)严肃查处,严格依法办事。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失误。 (三)挂图作战,建立月报制度。对“黑加油站(点)”及其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点)建立台帐,明确完成时限,挂图作战。 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每月30日前将阶段总结及附件2、3、4表格报县商务局;专项行动结束后3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连同附表一并报县商务局(含电子版),县商务局将材料汇总后报县政府。 (四)宣传发动,形成社会监督。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公布工作方案,分阶段公布限期整治、关停取缔的“黑加油站(点)”名单,宣传发动、及时跟踪报道行动成果,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举报电话设在县商务局:8327152,电子信箱:byxswj@126.com。 (五)部门配合,完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省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六)开展督查,严肃追责问责。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于12月1日至25日加强对我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组织“回头看”活动。对工作进展缓慢、部门推诿敷衍、群众媒体反应强烈的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公开挂牌整治,明确责任时限,督导整改到位。对整治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的,对出现反弹严重的属地政府,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李兰 联系电话(传真):8327152 邮箱: byxswj@126.com 附件:1.博野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黑加油站(点)统计表 3.黑油罐车、非法流动售油车统计表 4.全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博野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浩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甄向杰 县环保局局长、县大气办主任 刘占胜 县发改局(商务)主任科员 成 员:牛志凯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 李东辉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志宏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进军 县环保局副局长 魏素琴 县质监局副局长 李建彬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俊振 县规划局主任科员 张耀杰 县综合执法局主任科员 朱旭光 县物价局副局长 马 忠 县交通局副局长 常腾龙 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附件2 黑油罐车、非法流动售油车统计表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非法加油站(点)统计表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中“类型”需根据附件3所列类型详细填写,山寨加油站(点)“类型”需填写仿冒标识(如仿冒中石油、中石化等)。 2.地址填写需详细,具体至乡镇村。 3.处理情况需填写已拆除、已关闭(关停)、整改。
附件4 博野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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