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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野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6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博野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博野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安委办关于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及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违法行为,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当前开展的“大排查 大整治”行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落实责任。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彻底查禁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销、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网络,确保非法烟花爆竹治理各个环节不出现任何问题,达到全县无非法生产、无非法经销、合法经营企业无事故隐患的目标,形成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原材料来源渠道。

(二)坚决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坚决打击各项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的行为,切实加强对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彻查货物来源,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

(三)严格现有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一库四防”(烟花爆竹仓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达标情况;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非标、超标等违禁产品,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严禁零售点销售非法、伪劣及非个人燃放的产品,严禁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批发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严防合法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严防非法行为隐藏在合法旗号之下。

三、强化“打非”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成立由主管县级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市场监管、质监、交通、县社等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的博野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必须依据法定职责和责任分工、依法有力、积极主动地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打非”工作方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公安要充分发挥“打非”的主体作用,组织公安及派出所人员利用搜爆仪等相关设备对废弃厂房、院落、出租房、闲置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窝点。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原材料来源渠道。要坚决打击各项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的行为,切实加强对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彻查货物来源,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涉案区域责任部门及干部一律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监、市场监管质监社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协同联动,依法查处非法行为。

安监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通过实施许可,严把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要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坚决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突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连片经营。

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加强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日用百货店、五金店、殡仪用品店等各类店面门市逐一排查,发现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安监部门;对无照的烟花爆竹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

交通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要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抓好《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河北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落实。

县社负责督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安监、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质监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

乡镇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分包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特别是要实行“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确保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乡镇政府、派出所、安监所及村委会要组织专人,对废弃厂房、院落、出租房、闲置房、养殖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乡、村两级要落实对烟花爆竹传统村及重点人的管理监控措施,包片包村干部及村干部要认真及时对本村所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排查登记报告,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或相关原材料的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9—12月21日)。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打非”行动动员会,认真分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攻坚任务,针对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和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要与村签订“两不一主动”保证书,积极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传播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12月22日—131日)。各乡镇、公安、安监、交通、市场监管、质监、县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加强运输管理,对非法运输比较频繁的路段进行有目标的设卡检查,彻底堵住外地区向我县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口子”。严格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经营,确保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打非”行动期间,凡是检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2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认真处理的基础上,要落实防止反弹的措施,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打非”行动期间,县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对此次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职尽责。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性质就是生产安全事故,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对于发生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对公安、安监、质监、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县社等部门及乡、村相关人员严厉问责。

(二)落实责任,严肃追究。要加大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排查力度和频次,建立常态化的排查机制,各乡镇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辖区排查情况上报县安委办。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力宣传,加强引导。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前沿哨所作用,明确包村干部(警)打非责任,建立排查报告制度,全面做好防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电视台、微信等媒体中刊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每村张贴不低于10份明白纸,利用委会广播站、居民区宣传栏等,张贴安全画册、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发动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来源线索,积极参与和推动“打非”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乡镇、相关部门2018年1月15日前,将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县安委办。

联系人:苏康

联系电话及邮箱:8329380  by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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