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01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保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活动。现将金融办起草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切实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题学习贯彻方案(计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以及保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条例》是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全面规定了地方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制、地方金融服务经营、金融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等,体现了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新认识新成果。《条例》的出台施行,对进一步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防控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风险,促进全省地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组织)要充分认识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组织面向全县领导干部,金融部门、金融系统的干部职工,乃至全县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金融机构(组织)依法合规经营发展的意识和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学习宣传内容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网上已公布) 三、阶段划分 (一)自主学习阶段(1月2日——2月28日) 各单位自行安排时间,采取个人自学、专人领学等方法,通读并逐条吃透掌握《条例》内容。 (二)集中培训阶段(2月1日——3月31日) 采取分层组织、逐级实施的方法,县级层面由县金融办组织召开《条例》解读报告会。邀请专家对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金融工作领导,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金融机构(组织)主要领导等进行培训,将《条例》内容、精神逐条解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自行聘请专家或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人员的集中专题培训。 (三)深入普及阶段(3月1日——12月31日) 1、组织金融机构(组织)监管工作相关部门的人员、金融机构(组织)、金融单位的从业人员等进行专题轮训,进一步了解《条例》中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制、地方金融服务经营、金融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等。 2、开展全媒体宣传学习,利用电视台、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全文刊发《条例》及解读内容、体会文章、学者建言、专家分析等,利用发放明白纸、宣传册等方式,将《条例》内容走进社区、走进农村,全面做好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学习覆盖面。 (四)检查提高阶段(5月1日——6月30日) 《条例》正式实施前后,到各乡镇、金融机构(组织)监管单位、相关金融机构(组织)、社区等,采取现场查看资料、问询工作人员、采访社区群众的方式,抽查《条例》宣传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计划)。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组织好自身及辖区内《条例》所规定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学习。 (二)严把导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将《条例》规定事项逐一落实;要加强对金融监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升金融监管水平。 (三)注重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准确领会把握《条例》的精髓和要义,丰富对金融风险的认识,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