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4-03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冀政字〔2017〕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博野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这次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汇总。主要内容:一是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二是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是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调查以 三、调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行政勘界成果和相关资料,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明确各级分工。调查采取“全县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县级负责调查工作督导、质量监理、规范性检查、实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三)落实调查经费。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原则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如有不足,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政府统筹安排,将所需调查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确保调查质量。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五)加强调查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阶段任务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让社会各界知晓土地调查、支持土地调查、配合土地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博野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 长:王浩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艾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 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崔丽萍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 巧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跃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彬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英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王海涛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韩保湖 县水利局副局长 康兴敏 县农业局副局长 孙博鹏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辉 博野镇副镇长 刘劲松 程委镇人大副主席 朱博涛 小店镇副镇长 崔红春 东墟镇副镇长 王开春 北杨镇武装部部长 李亚威 城东镇副镇长 汤 毅 南小王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彬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