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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内设机构

  博野县民政局设内设机构两个:办公室、综合股。

二、民政局基本职能

博野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各镇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指导各镇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管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

(七)指导做好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九)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镇做好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博野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和指导民政信访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章制度;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股。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制定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指导镇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

指导各镇做好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各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负责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县级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协调推进各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和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各镇做好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指导镇开展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做好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单位地址:博野县兴华北街180号

办公室电话:0312--832314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负责人:赵志安

附件: 博野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和职能.docx
名  称: 博野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和职能 索 引 号: mzj/2023-00085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3-11-22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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