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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博野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 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县计划生育政策。

() 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 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十一) 领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二)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规划指导全县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五)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十六)协同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八)博野县卫生健康局(博野县疾病预防控制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博野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实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博野县公共卫生防护网。

 博野县卫生健康局(博野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应当强化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 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 受县政府委托承担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 卫生股(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 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 增设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股,主要职责: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重大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组织全县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全县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县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规划指导全县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全县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增设公共卫生监督股。主要职责:承担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医疗监督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审核。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办公地址:博野县博明中路127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2-5832003

邮政编码:071300

负责人:付格

名  称: 博野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索 引 号: wjj/2023-00151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3-12-0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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