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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审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博野县审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挑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挑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深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墓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博野县审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管理审计网站,编辑内部刊物.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负责全县审计统计讳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审计机关的法规审理事务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担对县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对全县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综合审计股

负责组织对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县政府及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指导全县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

负责对国家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县直科技、教育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直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县级政府管理的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负责对县直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县直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县级政府管理的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指导全县审计机关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审计业务。

负责对县直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指导全县审计机关农业农村审计业务。

组织对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指导全县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组织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县级政府管理和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墓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指导全县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组织对县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指导全县审计机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业务。

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和报溢以及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属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指导全县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

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派出审计处业务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审计机关企业审计业务。

组织对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指导全县审计机关涉外审计业务。

组织对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对县属高等院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人经济责任展行情况进行审计

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有关县.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指导全县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组织对县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对县级行政政法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指导全县审计机关行政政法审计业务。

对中央财政安排我县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

根据县审计局授权,负责机关编制、劳动工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对博野县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直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办公地址:博野县政府综合大楼一楼西侧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12-8322932

邮政编码:071300

负责人:胡伟

 

名  称: 博野县审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索 引 号: sjj/2024-00101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4-01-12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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