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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X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85号),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博野县悦来饭店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1月1日,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河北东淼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博野县悦来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抽查检验,经检验,抽检结论为: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送达回证》,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陶瓷复用餐饮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依据以上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当罚{2023}3-004号。

(三)整改情况。对消毒人员进行了培训和严格要求,加强了对餐饮具消毒的管控措施,并对使用的餐饮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

名  称: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 引 号: scjgj/2024-00212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4-01-15
主题分类: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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