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指 南 博野县交通局行政许可事项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在博野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领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回村里盖村委会行政章; 2、新购车辆先进行综合性能技术检测(检测地点:蠡县或安国); 3、备齐如下所需材料; 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单及其复印件一份; 2)车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车辆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两份; 5)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6)从业资格证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7)过户车辆需携带过户异动手续; 8)安全生产文本。 备注:如车主雇佣驾驶员,应当出具雇佣协议书并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4、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办理道路运输证; 5、回检测地点粘贴车辆防伪标志,将道路运输证复印一份; 6、贴好防伪标贴后回运管站盖审验章,并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交回。 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单复印件为A3纸,其他复印件均为A4纸。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县域)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拟投入客车属于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技术检测报告单原件; 6、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申请旅客运输经营的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 3、进站方案;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管理负责人基本情况、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位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5、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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