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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消税务证明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的公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近期分别发文,发布了取消税务证明事项的目录,其中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底公布取消20项、20193月公布取消15项,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底公布取消9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2019年第46号令—15),《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25号—9项)三个文件公告如下: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25号—9项).doc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5号).doc附件: 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20项).doc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2019年第46号令—15项).doc附件: 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15项).doc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消税务证明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 dsj/2019-00051
发布机构: 税务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9-04-08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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