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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26日作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426--20245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博野县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

博行 [2024]012

2024.4.26

 

 

 

 

 

 

 

附件: 博野县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doc
名  称: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26日作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 zwfwzx/2024-01484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4-04-26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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