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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

《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提出,针对我省工业企业存在的“散乱污”扎堆,特色产业规模小、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足、超标排放严重,对环境污染性强,并且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等突出问题,为确保我省空气质量改善,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我省提出,今年9月底前,各市县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按时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名  称: 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 索 引 号: gxj/2017-00022
发布机构: 工信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散乱污 发布日期: 2017-04-05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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