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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共20项)

博野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20项

行政处罚:6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博野县

物价局

检查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9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5号 第9、10、11条;《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11、12条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罚

博野县

物价局

检查所

《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201591日修正第26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不收费

 

行政处罚

 

 

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博野县

物价局

检查所

《价格法第45条

 

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处罚

 

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博野县

物价局

检查所

《价格法》第40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5、6、7、8、11、12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5号第11条《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2号 第18条《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第11、12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决定》第4条;《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9条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博野县

物价局

检查所

《价格法》第42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8号 第6条、21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第6条;《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8条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证据其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博野县

物价局

检查所

《价格法第43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5号第14条《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52条《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18、19条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不收费

 

  

行政强制2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强制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博野县

物价局

检查所

《价格法》第34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2010年11月修订)第15条;《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第25条第一款《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18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强制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博野县

物价局

检查所

《价格法》第34条第(四)项;《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4月发改价监〔2013〕716号)第17条《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18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确认2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行政确认

 

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博野县物价局

价价格认中心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8]1392号),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3号)、国家计委转发《关于规范价格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计经调[2000]1786号)《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4号公告 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

涉案财物、资产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完成

不收费

 

行政确认

 

应税物

价格认定

博野县物价局

 

价格认中心

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税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冀价认字{200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

税务机关依法计征的应税有形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服务收费

法定时限:30天

不收费

 

行政奖励1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奖励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博野县物价局

检查所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改价[2014]165号)10条

举报有功人员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监督2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监督

 

价格活动监督检查

博野县物价局

检查所

《价格法》第4条、第33条第40条第45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2月国务院令585号,2010年11月修订)第24、5、6、7、8、11、12条《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2号第52条《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3条

各类市场主体、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不收费

 

行政监督

 

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

博野县物价局

检查所

《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201591日修正第26

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不收费

 

其他行政权力7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其他类

 

 

价格投诉调解

博野县

物价局

检查所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13条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法定时限:60日

不收费

 

其他类

 

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

博野县

物价局

检查所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发改价检〔2007〕2814号)第2条《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20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不收费

 

其他类

 

价格违法行为公布公告

博野县

物价局

检查所

《反垄断法》第44条、《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第12条;《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17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第22条;《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第50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不收费

 

其他类

 

价格异常波动预案启动

博野县

物价局

博野县

物价局

《河北省应对突发价格工作预案》(冀价政调(2004)13号)

各类市场主体、机关事业单位、公民等

不收费

 

其他类

 

价格监测预警

博野县

物价局

博野县

物价局

《价格法》第28条;《价格监测规定》(200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第3条

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不收费

 

其他类

 

政府定价成本调查监审

博野县

物价局

博野县

物价局

《价格法》第21条、第22条;《政府制定价格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第4条《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797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不收费

 

其他类

 

 

市授权县级价格审批

博野县

物价局

博野县

物价局

《价格法》第19条;《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5〕143号)

各类市场主体、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及上报政府批准时间外)

不收费

 

 

名  称: 博野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共20项) 索 引 号: wujiaju/2018-00031
发布机构: 物价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08-27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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