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 博野县 物价局 | 检查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9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5号 第9、10、11条;《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11、12条 |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 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罚 | 博野县 物价局 | 检查所 | 《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2015年9月1日修正第26条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 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 博野县 物价局 | 检查所 | 《价格法》第45条 | 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 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 博野县 物价局 | 检查所 | 《价格法》第40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5、6、7、8、11、12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5号第11条;《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2号 第18条;《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第11、12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决定》第4条;《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9条 |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 博野县 物价局 | 检查所 | 《价格法》第42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8号 第6条、21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第6条;《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8条 |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 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证据和其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博野县 物价局 | 检查所 | 《价格法》第43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5号第14条;《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52条;《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18、19条 |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无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