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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居民出行管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博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月5日24:00起,对博野县所有村庄、社区居民实行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所有村庄、社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实行专人测量体温、专人登记制度,做好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外省特别是湖北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量体温、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加油站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进行环境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指派 1 名家庭成员每两天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一次。

八、对拒不听从各检查站(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居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十、包联各住宅小区、家属院的乡镇、社区和县直单位要认真履行分包责任,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按时上岗履责,无缝交接值班,积极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十一、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各社区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村、本社区的居民外出管控工作。

十二、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快的战胜疫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博野县疫情登记(举报)电话:

县疫情防控办公室:5832003

博野镇(社区):8717002

程委镇:8387630  

南小王镇:8426567  

北杨镇:8426800

城东镇:8398890

小店镇:8423623  

东墟镇:8427660  

 

 

博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名  称: 博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居民出行管控工作的通告 索 引 号: zfb/2020-01836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0-02-05
主题分类: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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