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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公安局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博野县公安局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希望广大群众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支持、不参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使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弓弩等危险物品;对身边的上述违法行为或其他可疑问题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凡根据举报线索查破案件或收缴物品的,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8万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5万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发奖励20元,50发以上的奖励2000元。

二、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案件或窝点的,视情奖励2000元至5万元;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仿真枪、管制刀具以及弓弩等管制器具案件或窝点的,视情奖励2000至1万元;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案件或窝点的,视情奖励200元至1万元。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的,视情奖励5000元至2万元。

本标准中“以上”均含本数。对于涉及到多个奖励项目的,以最高奖励项目奖金奖励。

举报电话:0312-8328110;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博野县公安局。



名  称: 博野县公安局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索 引 号: gaj/2017-00003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5-07-15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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