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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博野县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博野县物价局

          文件

 博野县财政局


博价20185

                               


关于调整博野县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教育、各乡镇幼儿园

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冀价行费【201425号)、保定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价行费【20162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价格调整情况

我县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农村一类及以上幼儿园(含农村市级示范园)160元/生/月、农村二类幼儿园140元/生/月。

二、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

各幼儿园应对低收入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酌情减免费用,减收和免收政策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

三、收费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本批复自2018年11月1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则再按新政策进行调整。之前出台的关于保教费收费文件同时废止。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

 

博野县物价局        博野县财政局

 

20181018

名  称: 关于调整博野县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wujiaju/2018-00032
发布机构: 物价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11-05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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