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物价局 文件 博野县财政局
博价管【2018】5号
关于调整博野县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教育局、各乡镇幼儿园: 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冀价行费【2014】25号)、保定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价行费【2016】2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价格调整情况 我县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农村一类及以上幼儿园(含农村市级示范园)160元/生/月、农村二类幼儿园140元/生/月。 二、对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 各幼儿园应对低收入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酌情减免费用,减收和免收政策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 三、收费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本批复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则再按新政策进行调整。之前出台的关于保教费收费文件同时废止。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 博野县物价局 博野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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