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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8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12月10---2018121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1210---201812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博野县传美丝网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玻纤网格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博环表【2018】第236

2018.12.10

 

附件: 博野县传美丝网制品制造有限公司2.doc
名  称: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8日 索 引 号: hbj/2018-00582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12-10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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