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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公安局户口迁移公开

在我县城镇地区,可以根据本人(年满十八周岁)意愿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所需手续:1.本人书面申请;2.本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本人与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4.落户地址相关证明。

拓宽落户渠道。允许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在合法稳定住所、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自择地址落户。

对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亲属家中的,需提供房主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户主和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对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经双方书面声明具有亲属关系,派出所在落户时可为其登记为“其他亲属”;对于落户社区公共户的,派出所不得附加条件,以方便迁入人员落户。

在乡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户口迁入登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夫妻相互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名  称: 博野县公安局户口迁移公开 索 引 号: gaj/2022-00085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1-08-01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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