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需提交的证明
事项名称
设定证明依据(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称)
告知承诺的核查方式
1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民办学校筹设、设立、举办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条及《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第九条、第十条
内部核查
2
信用状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六条
3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五条及《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