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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教育和体育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需提交的证明

事项名称

设定证明依据(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称)

告知承诺的核查方式

1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民办学校筹设、设立、举办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条及《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第九条、第十条

内部核查

2

信用状况证明

民办学校筹设、设立、举办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六条

内部核查

3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五条及《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第十九条

内部核查


名  称: 博野县教育和体育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索 引 号: jyj/2023-00591
发布机构: 教育和体育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3-03-13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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