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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行公办园和民办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办园条件、教职工配备等方面信息,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和体育局决定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公示内容

     幼儿园基本情况、办园条件、教师配备等方面进行公示备案(详见附件1)

     二、备案公示范围

   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三、备案公示工作要求

     1.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做好安排部署。

     2.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填报《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各乡镇总校对幼儿园上报信息严格审查,准确无误后,于8月27日前将文字版(总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交于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将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填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如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要向教育和体育局重新报备,教育和体育局将在网站上及时修正更新。

附件: 公示 博野县2023年公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汇总表 (1).xlsx附件: 公示+博野县2023年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汇总表(2).xlsx
名  称: 博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行公办园和民办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的通知 索 引 号: jyj/2023-00618
发布机构: 教育和体育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3-11-07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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