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博野镇杜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保定市博野段)建设用地于2024年2月7日,由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转征函〔2024〕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1777公顷。现将保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保政转正函〔2024〕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1777公顷 (二)范围:博野镇杜各庄村西南侧(1号地)东至:杜各庄村地;南至:杜各庄村地;西至:杜各庄村地;北至:杜各庄村地;博野镇杜各庄村西南侧(2号地)(东至:杜各庄村地;南至:杜各庄村地;西至:杜各庄村地;北至:杜各庄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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