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4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保定森琪帆布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帆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博环表【2018】第80号 |
2018.7.16 |
2 |
保定丽云胶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输送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博环书[2018]13号 |
2018.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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