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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公安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对返程高峰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县流动人口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1月以来,到我县的外地流动人口,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凡2020年1月以来,将房屋出租给非我县户籍人员的出租房屋主、房屋中介机构和招录、聘用非我县户籍人员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发现疑似感染疫情人员,要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所在镇及当地卫健防疫机构。

    三、凡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出租房屋、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四、 居住在我县的流动人口要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卫健防疫机构进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间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五、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疫区来我县人员、曾去疫区返我县人员和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野县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博野公安”

名  称: 博野县公安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 zfb/2020-01841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0-02-06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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