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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粮食应急预案





博野县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和食用油(以下统称粮食)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粮食应急状态与对应适用情况
定义: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一般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2.1 紧张状态。全县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以上。
1.2.2 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1.2.3 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个别乡(镇)出现粮食脱销。
2、应急供应机构和职责
2.1 设立博野县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局、财政局、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卫生局、质监局、交通局、农业局、公安局、农发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粮食局。
2.2 指挥部职责
2.2.1 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县政府决定实施或终止应急供应措施;指挥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2.2.2 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根据需要,向市及当地驻军请求支援。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供应意见;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2.4 部门职责
2.4.1 粮食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收集掌握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
2.4.2 发改、粮食、财政、交通、物价、工商、卫生、质监、农业、公安、审计部门及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4.3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和指挥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完成应急供应任务。
3、应急供应准备
3.1 县建立粮食供求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3.2 县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各级粮食储备计划,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由财政安排适当的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物资和资金。
3.3 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建立粮食应急加工体系、粮食应急供应体系、粮食应急储运体系。
4、应急供应措施
4.1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张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供应措施。
4.2 当出现紧张状况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4.2.1 启动应急供应体系,搞好粮食调配,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和粮食市场行情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动态走势,及时引导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消除社会不实新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分子。
4.3 当出现紧急状况时,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4.3.1 动用县级小麦储备粮供应市场。
4.3.2 县政府根据县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意见,向其他粮食主产区政府商调应急供应粮食,并向市政府申请安排粮食调入计划。
4.4 当出现特急状况时,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4.4.1 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或临时市场管制。
5、应急供应响应
5.1 县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应急供应响应工作程序:
5.1.1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供应措施的意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1.2 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辖区保持联系,及时派人深入粮食市场进行调查。
5.1.3 接到紧急报告和求援,应立即做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5.1.4 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1.5 引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5.2 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迅速落实应急供应措施。



名  称: 博野县粮食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lsj/2017-00001
发布机构: 粮食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7-05-29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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