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第二十七条相关条款 许可条件: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或涉及到流域性防洪安 全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 道、改善生态环境的各项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 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取排水口等建筑物,建设单 位须申请本项审批;2、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或水利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材料:1、申请书; 2、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或水利可行性研究报告。 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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