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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办理条件:(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已发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合法使用权;(三)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资料:1、填写“博野县城市户外广告审批表”(一式三份);2、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及广告画面效果图(一式四份);3、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4、建筑物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审核原件)、产权单位同意设置安装的意见(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0.2/㎡天


收费依据:1、《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之规定;2、《河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之规定;3、冀城建字(19946号建城[1993]410号之规定。

名  称: 城市户外广告审批 索 引 号: zfj/2018-00032
发布机构: 执法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01-03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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