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施验收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可能造 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 报水土保持方案。第五条: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 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庆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 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开 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 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设施验收。 许可条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2年第16号,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水利部令2005年第24号修改)第七条。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申请材料: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设施验收申请文件;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含概估算、设计图件、专家评审意见) 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4、水土保持监 理报告(报告表免)5、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报告表免)。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0312-87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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