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2002年第77号,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二 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 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 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 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许可条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 自1998年11月29日起实施)第九条第一款。 1、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需报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水利水电建 设项目;2、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 自1998年11月29日起实施)第九条第一款。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报文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0312-87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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