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 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 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 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 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 告。” 许可条件:1、在国家重点蓄滞洪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对蓄滞洪 区行洪、蓄洪、滞洪乃至流域防洪有重大影响的非水利建 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水利局提出申请; 2、建设单位 应委托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报告。 申请材料: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由具有相应 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完成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建 设方案; 5、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 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6、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 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 补救措施。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0312-87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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