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目录第168项。 许可条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第 二条。 1、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 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申请本项审批;2、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建 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申请材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令2002第15号,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 条。 1、申请书;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建设项 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0312-87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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