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附件第172项 许可条件:《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 号,自1998年1月7日起试行)。 1、项目列入上级或本 级建设计划;2、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申请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规定可直接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除外); 3、初步设计报告及上报文件; 4、属水资源开发项目的应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0312-87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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