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 抽查工作的通知 餐饮股、信用监管股、各所: 为贯彻落实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署要求,根据我局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由餐饮股牵头,决定开展全县餐饮行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 全县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已成立状态的经营范围为“正餐服务”的个体户。 (二)抽查比例 按照8%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抽查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2月28日 三、抽查内容 1.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者身份情况,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场所情况。 2.公示信息检查。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3、餐饮服务检查。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场所设施清洁维护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网络餐饮服务情况。 四、抽查组织实施 此次抽查由餐饮股牵头,企管股配合,共同负责统筹部署、跟踪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抽查方式及流程 1.县局通过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双随机”抽查模块,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分派至负有市场主体管辖权的各所。 2.由各所执法人员以随机匹配的方式开展抽查,餐饮股、企管股派人共同参与。 3.检查人员应按照确定的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 (三)公示抽查结果 各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依法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规定情形的,由县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五、工作情况反馈 各所要注重总结,积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实施“双随机”抽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企监股。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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