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 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项目类别:行政监管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其中一种) 办事类别:上报 审批依据:河北省政府冀政办函[2008]20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二、三、四、五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30 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节能登记申请表或节能评估报告 收费标准: 无 (无收费的填“无”) 承办科室: 发改局行政服务审批科 (承办的股室) 咨询电话: 8719695 工作时间: 8:30-12:00 1:30-5:30 单位地址: 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办理流程及附件: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提出申请。2、发改局审查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