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23
项目名称: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日
承诺期限: 日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无
承办科室:监察大队
咨询电话:0312-832938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明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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