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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博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6、强行进入场内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7、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8、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9、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10、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11、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1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13、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14、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15、结伙斗殴

16、追逐、拦截他人

17、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18、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19、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20、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21、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

22、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2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24、非法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5、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26、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27、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

28、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29、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30、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3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

名  称: 博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zfb/2017-0025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6-05-11
主题分类: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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