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行政执法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一、目标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的方针,树立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文明、高效窗口形象,不断开创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局面。

二、评议、考核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全面科学、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为主;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与要求

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

1、德:主要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决议,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等情况。

2、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协调管理、开拓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

3、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个方面考核。

4、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5、廉:主要指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考评与奖惩 

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应当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计划,每年考评一次,采取自评与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考评情况纳入个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先的重要条件。 

3、对未能严格履行本办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劳动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造成侵害和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监察员当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一)违法执法,侵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产生不良后果的; 

(二) 因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确,或者执法程序错误被行政复议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 

(三) 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改变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 

(四)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5、严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纪律的,由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议,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名  称: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索 引 号: zfb/2017-0026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6-08-10
主题分类: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312-8322952    网站地图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8322217 邮箱:boyewangxinban@163.com
       冀ICP备090176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37020000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30637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