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物价局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野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博政办【2010】16号),现将我局部门概况说明如下:
(一)宣传物价政策性法规,研究重要商品(包括由市场调节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和办法,适时提出对物价进行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落实中央、省提出的价改方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要求,研究和提出理顺价格关系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对国家施行定价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经营性收费,实施直接管理;对开放商品的价格,通过监审,提价申报,规定限价和差率控制等措施进行管理。
(四)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对全县所有涉价和收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价格管理法规和违反价格收费政策的行为。
(五)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六)组织对涉案中物品价值的评估鉴证,为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博野县物价局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执行事业会计制度。共15名编制,行政编制2人,13名事业全额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内设办公室、检查所、认证中心三个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
博野县物价局 |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博野县物价局办公室 |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正股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博野县物价局检查所 |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正股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博野县物价局认证中心 |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正股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7年预算收入1150525.45元,其中:非限额补助750525.45元,行政事业性收费80000元,其他320000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博野县物价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150525.45元,其中基本支出828275.45元,包括人员经费745475.45元和日常公用经费82800元;项目支出322250元,全部为本级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1150525.45元,较2016年减少252874.55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5124.55元,主要是减少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减少57750元,主要原因:2017年所列项目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82800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5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为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上年减少约19%;公务接待费5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我局将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为主线,以“清费、治乱、减负”为中心,以转变价格职能、服务民生为重点,强化市场价格管理,整顿规范价格秩序,拓展价格公共服务领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从经济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根据价格调控的总目标,在提高物价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治价管费,提高价格服务水平,提高价格行政执法能力,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工作。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博野县物价局按职责分类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价格监督方面:对全县所有涉价和收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价格管理法规和违反价格收费政策的行为。
(二)收费定价方面: 对国家施行定价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经营性收费,实施直接管理;对开放商品的价格,通过监审,提价申报,规定限价和差率控制等措施进行管理。
(三)涉案认证方面:严格遵守价格认证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涉案中物品价值的进行认证,为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实现本年度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价费管理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价费行为,不断创新价格监管方式方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能力,着重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涉企收费及部分垄断行业收费检查,有力规范市场价费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二)加强价格事务工作。强化服务职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狠抓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价格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畅通价格维权渠道,充分发挥 “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作用,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咨询等工作。
(四)扎实服务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围绕我县园区建设、重大项目、工业经济、城乡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价格服务。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11博野县物价局 | 单位:元 |
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优 | 良 | 中 | 差 |
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价格管理 | |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管理全县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拟订作价原则、办法。 |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 | | | | |
拟订提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建议 | | 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编制中长期调控目标。开展日常、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价格巡查监测,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和价格运行,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 |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 效果指标 |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是否超过预期目标 | 预期目标以内 | 预期目标左右 | 较大幅度超过预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年度内日常价格监测完成数量占计划完成数量的百分比 | 100% | ≥90% | ≥80% |
调整商品、运输、服务价格 | | 落实国家、省市电力、燃气、热力等价格政策,拟定调整方案,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 推进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落实,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 产出指标 | 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国家、省市政策的情况 |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
拟订收费标准 | | 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并监督执行。 | 推进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落实,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 效果指标 | 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工作 | 规范有效 | 比较规范有效 | 基本规范有效 |
产出指标 | 实际收费标准制定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
效果指标 | 已完成年度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占年度计划任务数的比率 | ≥90% | ≥80% | ≥60% |
组织价格听证会 | | 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 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和透明 | 产出指标 | 召开听证会工作完成情况 |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
司法案件涉案财物、行政工作所涉财物价格认定 | | 经司法机关提出,办理司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经行政机关提出,办理行政工作,包括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含应税物价格认定)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等事项中所涉财物价格认定;办理本级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作出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结论,为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为行政工作提供依据,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 效果指标 | 准确办理案件的数量占办理案件总数的比例 | ≥90% | ≥80% | ≥70% |
产出指标 | 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认定结论的份数占总数的比例 | ≥90% | ≥80% | ≥70% |
纪检监察案件 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 | 经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办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办理本级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作出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结论,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依据,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 效果指标 | 案件被复核维持数占案件复核数的比例 | ≥90% | ≥80% | ≥70% |
产出指标 | 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 | ≥90% | ≥80% | ≥70% |
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 | 建立健全产品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对列入《县价格成本监审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 | 确保农产品调查合理布局,样本具有代表性,提高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为上级和县政府提供成本数据、分析预测趋势,为上级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全县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 | | | | |
实施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 | | 确定调查品种、调查户,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并对调查品种数据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分析。 | 确保农产品调查合理布局,样本具有代表性,提高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为上级和县政府提供成本数据、分析预测趋势,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 | 效果指标 | 成本调查结果置信度 | ≥95% | ≥90% | ≥85% |
产出指标 | 实际完成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占应完成任务的比率 | 100% | ≥95% | ≥90% |
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 | | 建立健全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对列入《县价格成本监审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 | 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 产出指标 | 商品和收费定价监审数占拟调整商品和收费定价数(监审目录内)的比例 | 100% | ≥90% | ≥80% |
价格监督检查 | 290000 | 组织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对市场放开商品实施价格监管,加强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工作。 |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 | | | | |
法制与案件审理 | | 对全县价格违法案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等案件;加强《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推广及普法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培训价格检查干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确保依法办案,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 | 产出指标 | 年度内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等案件的实际数量占计划处理数量的比例 | ≥95% | ≥90% | ≥80% |
产出指标 | 年度内全县价格违法案件处理的实际数量占计划处理数量的比例 | ≥95% | ≥90% | ≥80% |
产出指标 | 办结案件数量占案件受理数量的比例 | ≥95% | ≥90% | ≥80% |
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 290000 |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欺诈行为;完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快递等新兴服务业价格动态应急处置机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防范价格异动。 |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 产出指标 | 年度内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实际完成数量占计划完成数量的比例 | ≥95% | ≥90% | ≥80% |
产出指标 | 年度内处理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欺诈行为的实际完成数量占计划完成数量的比例 | ≥95% | ≥90% | ≥80% |
物价政务管理 | 32250 | 负责机关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 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 | | | | |
综合业务管理 | 30000 | 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推进价格改革;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 完善舆情应急处置平台 | 效果指标 | 加强舆情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及时处理舆情 | 处理及时彻底 | 未及时处理彻底 | 未及时处理不彻底 |
综合事务管理 | 2250 | 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管理措施,完善制度保障,打造廉洁高效的价格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或损失)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 增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在预防、化解价格争议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 产出指标 |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 100% | ≥95%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