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8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现将《保定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其中,市政府部门按照职能特点分为A、B两组,A组为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部门;B组为其它部门(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重点考核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78号)的情况,包括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与舆情回应、信息公开、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