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方便、快捷地获取博野县卫生健康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领导成员和分工; 2、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3、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决定;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信息查阅地点:博野县卫生健康局,博野县博明中路127号。 (三)主动公开时限: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我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博野县医疗卫生健康局。办公地址:博野县博明中路127号;邮政编码:071300;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2:30—5:30);联系电话:0312—5832003。 (二)申请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博野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做好记录。 ③互联网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博野县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善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转交有关业务处室或直属单位进行处理。 ③答复。相关业务处室或直属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我局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不予公开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四、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附件:博野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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