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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墟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镇小微企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安委办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着眼于秋冬季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的特点和规律,从即日起到1231日,在全镇范围内深入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全面排查、重点打击、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个人或团伙组织采用隐匿手段,利用民房、废弃厂房或租用厂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个人或团体组织未经批准在燃气管线安全范围内进行各类施工活动,或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在燃气管线安全范围内进行各类施工活动,或非法占压燃气管线;

3.个人或团体组织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从事长途客运,非法从事出租车、校车运营;

4.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交通运输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5.从事商贸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汽柴油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

6.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欺骗、胁迫等限制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内或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的场所设置员工宿舍;

7.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生产经营单位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8.个人或组织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加高自有房屋后用作宾馆、商场、超市、会所从事生产经营和文化培训活动;

9.未经许可或批准,擅自组织人员从事涉及高危粉尘、高毒物质作业;

10.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管理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缺乏操作性,不能有效执行或有制度不执行;

3.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实施常态化的隐患排查,应排查而未排查出隐患或排查出隐患不按要求登记报告,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被查出隐患未按规定整改也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制定培训计划或有计划的执行,培训内容与实际不符,不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5.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不经过验收就投入生产使用;

6.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超员、超速、超载上路行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动火、焊接、有限空间、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7.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缺失或损坏,不按规定实施检测、检验,不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形式化,缺乏针对性;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到位;

9.违反承包、发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不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0.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特别是涉及高毒物质、高危粉尘的作业场所未设置通风排毒设施和落实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

11.故意规避、不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12.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镇安委会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各所站按照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在组织直属、直管企业单位和在建项目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同时,要对所监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非法案件和重大隐患问题要进行挂账督办。

(三)镇政府组成督导组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监察,并记录在案;12月份,结合年终考核对此项工作进行考评。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725日前,成立以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的专项行动指挥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进行安排部署;各所站根据各自承担的打非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726日至925日,镇安委会组织公安、安监、国土、环保、教育、农业、民政等,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打击、联合执法等形式,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同时组织所有乡镇和村庄、社区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非法加油站点,要按照省、市、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加大查处取缔力度。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建立台账,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到人。

各所站要针对所负责行业(领域)特点,在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重大案件和重大隐患问题要实行挂账督办。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确保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报告。925日前,各所站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是取得的成果数据和案例)总结上报镇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吸取晋州市“9.8”非法生产导致的较大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充分认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尹刚亮为组长、公安、安监、国土、环保、工商、民政、卫生院等所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迅速展开工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和抗拒执法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有关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省政办[2010]2号文件规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要予以坚决的打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履责,确保实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抓落实,组织开展好村、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对非法违法行为集中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实行重点打击,依法予以严惩。要严格按照“三定一表”制度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全检查表》,并严密组织实施,详细记录检查情况,认真抓好排查、整改责任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理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在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微信公众号等,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线索一经落实的,要严格兑现奖励,充分调动社会群众对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积极性,充分释放广大人民群众在监督、举报和打击非法违法活动中的巨大能量,使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名  称: 东墟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dxz/2017-00007
发布机构: 东墟镇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7-02-03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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