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更好地适应我省成品油市场新形势、新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我省成品油市场管理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起,《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JFS-2011-27003)《关于实施〈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JFS-2016-20002)等与《管理规定》不一致的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河北省商务厅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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